問題:休、退學後會不會馬上接獲徵集令(俗稱的「兵單」),能不能緩報離校名冊?
字體大小調整
小
中
大
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承辦單位:
校安中心
依「兵役法」相關規定,要如實依法申報,不能因學生個人因素故意緩報。學生或家長如果刻意迴避兵役徵集,也可能因此觸法。
學校依規定須於學生離校事實發生後卅日內,造送離校名冊送各縣、市政府。
至於何時徵集?完全由役政單位決定,學校無法干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