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 【校安中心公告】114-1強化教師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知能資訊 - 龍華科技大學學務處校安中心

【校安中心公告】114-1強化教師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知能資訊

防制霸凌1
防制霸凌1
防制霸凌2
防制霸凌2
防制霸凌3
防制霸凌3
防制霸凌4
防制霸凌4
防制霸凌5
防制霸凌5
一、鑒於台師大爆發女足教練周oo教授以扣學分威脅學生配合抽血研究作為,台師大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審議認定,周oo教授對學生確有「霸凌行為」,教育部認定本案情節重大,符合教師法中「終身不得聘任」或「解聘四年」的法定事由,教育部強調,無論是學術倫理或霸凌案,都對校園環境與學術聲譽造成重大傷害,教育部絕不寬容,請各校引以為戒,亦請師長勿必嚴守學術倫理及管教分際,注意學生權益及感受,勿因地位不對等而衍生師對生之霸凌事件。
二、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準則修正重點提醒:
(1) 輔導管教先行:學校(導師)平時應積極處理學生違法或不當行為,避免發生校園霸凌事件。
(2) 將【師對生】、【生對生】調查處理機制分離。
★師(教/職/工)對生案件:檢舉即調查。
★生對生案件:增加調和機制,落實修復式正義。
(3)處理更具專業性與公正性:處理小組至少過半數委員應自人才庫外聘(專家學者)。
(4)校園防制霸凌委員會應負責校園霸凌防制計畫研擬及推動。
承辦單位: 校安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