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資訊

1.國健署因應菸害防制法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倘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爰本署規劃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,放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,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
2.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、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 , 請至國健署官網(https://ww、v.hpa.gov. tⅣ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
承辦單位: 校安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