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
承辦單位:
校安中心
一. 申請對象資格:
A. 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國內設有戶籍。
B. 須年滿18歲。
C. 家庭成員(本人、配偶及子女)不得持有房屋。
D.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57039元。
E. 家庭成員不得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(補助)。
二. 補貼額度:依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資格及條件審查而訂。
三. 準備資料及辦理方式:自行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,網址: https://has.cpami.gov.tw/subsidyOnline/house300e/
四. 申請時間: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,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,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(02)7729-8003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:00至下午6:00。
五. 相關事項若有疑問,請洽詢本校校安中心教官林肇胤(電話:02-82093211 分機 3406)。